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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公民权利
未知 2013-11-28 19:09

 四川事业单位的综合知识考试,法律题型始终是事业单位考试重点照顾的专业大户,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律题型的技巧,把握法律题型的分数,是事业单位考试成功的关键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由于宪法知识点比较集中,法条相对较少,所以我们在做真题的时候会发现宪法真题的重复率非常高,这也就为我们复习宪法提供了思路。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一个“黄金送分题”:

  下列哪一些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A.服兵役

  B.劳动

  C.受教育

  D.纳税

  这个题目在各地的事业单位中,就原题的情况下至少出现过10次以上,以浙江省为例,在今年这个题目就已经出现过两次。如此重复考查的情况也是我们在其他的模块中难以看到的。这个题目虽然被称为“黄金送分题”,但是如果对知识点没有掌握到位,这个题要回答正确也并不容易。能够把握住一个经常考的,正确率又比较低的考点,就能够让各位考生拉开与其他竞争者的差距,出于领先地位。

  宪法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公民的权利中劳动权和受教育权都属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它包括: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劳动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

  (3)休息权。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

  (4)生活保障权。主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物质帮助权。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7)文化自由和权利。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

  所以上面那个题目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各位考生简单记忆即可,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在我们国家就是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除了“黄金送分题”,我们来看一下下一个出现率非常高的真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是( )(多选)

  A 公民在年老时

  B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C 公民在疾病时

  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这个题目在事业单位的考试里也出现过很多次,考查的是大家对物质帮助权了解。在我们国家要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只有三个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大家也可以理解为“体弱多病”。而这类型的题目的永恒的干扰项就是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我们在做题过程中只要把它排除就好了。

  当然在宪法中类似的真题还是有很多的,所以各位考生在面对宪法的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以真题为标准,重点复习常考考点,这样我们就可以事半功倍,拿到更多的分数。

  路漫漫其修远兮,只要各位考生能够上下而求索,最后你们一定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考“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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