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部分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部分区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各事业单位为区政法事务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文化馆、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推广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共选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区政法事务服务中心1名、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名、区文化馆1名、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推广站1名、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选调范围面向全区在编在岗的自筹和差额事业工作人员,不包含区委管理干部和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满后转为全额事业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事业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调到区政法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财务或政法工作经验。
(三)选调到区文化馆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
现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或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验。
(四)选调到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
具有农学类专业学习经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五)选调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
具有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学习经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制定《关于拟为部分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拟为部分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职位条件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全区各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人员传达本方案,自愿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资格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要求,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时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并由现单位对工作经历进行核实。由各单位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在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签字后于11月29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各选调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减少该岗位选调计划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对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通知其可改报其他岗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合格者核发《笔试准考证》,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布。
(三)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委托第三方命题,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时长120分钟。设定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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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笔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考察、体检等选调程序。
3.综合考试成绩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六)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依据选调名额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照《2024年度秦皇岛市抚宁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中 公布的差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和综合考试成绩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七)组织考察及政审
由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统一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按从选调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再次进行考察,以此类推。
(八)体检
通过考察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差额考察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
(九)任职和公示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统一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进入试用期阶段。
(十)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第六至第九条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序递补。
四、相关要求
1.选调人员由自筹或差额转为全额事业身份,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有全额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2.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
3.各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此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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