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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55人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01-03 09:24

为满足大理州各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州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5人,公开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12日查看、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大理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试用期人员)。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

3.202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4.大理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9.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0.吸毒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各类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4.已参加大理州2025年“校园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地点详见《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同一招聘主管部门或县市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造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公开考核招聘笔试、面试(或实作)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州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可直接采用面试或业务技能操作测试(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笔试”和“面试”两项考核程序。笔试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开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或实作)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开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开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后续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对新招聘的教职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待毕业后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后续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所获取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的专业目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四)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专业条件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和考生身份要求等条件设置全部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报考人员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六)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七)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九)报考人员参加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

(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2—2316321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36810(传真:2536810)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2632(传真:312118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46933(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84371(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42910(传真:8742902)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428(传真:5522428)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1517(传真:4121299)

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0473(传真:6122593)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25708(传真:6520037)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7050(传真:5127751)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2315233(传真:2315233)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316709(传真:2316709)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2316443(传真:2316443)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2123622(传真:2123622)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2316480(传真:2316481)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2319296(传真:2319298)

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2183389(传真:2429330)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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