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经费来源分类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经费完全由政府拨款,收入全部上缴国家。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档案局、文化中心等。
其正式员工也被称为全额事业编,待遇稳定,一般没有转企的风险。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先用自身的收入抵补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医院、高校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又称企业化管理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政府所属宾馆、招待所、后勤营收机构、新闻传播单位、报社、电视台、剧院、出版社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完全按照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
二、按社会功能分类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公路管理局、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卫生监督所、劳动监察大队等。
随着改革深入,这类单位可能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服务、协调、咨询活动,或者为市场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承担中介沟通功能、具有经营性和私益性。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新闻出版机构、广播影视机构、出版社、房产管理、园林设计等。
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
改革后,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三、按公益性质分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党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乡镇卫生院、社会福利机构、地震监测中心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职业学校、老年大学、公园、体育场馆、畜牧兽医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实际运作与企业差不多,经费全部由单位自筹,国家财政不拨款。
这类单位通常包括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培训机构、殡葬服务等。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类事业单位可能逐渐转为企业或整合到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中。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的分类方式多样,每种分类方式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属性。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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