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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1-15 17:29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5年1月14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留学人员应于2025年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相关事项等时间节点均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公告前一天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等资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所载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除单独标注的外,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本次招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聘用后,原则上须在我院工作至少10年。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以报名电子邮箱(scjzyrsc@163.com)收到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公告附件2)(签字后扫描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证明);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博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文件、职称证(申请放宽年龄者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等。

以上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5年1月27日18:00前发送至单位指定邮箱(scjzyrsc@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须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姓名”,如“专业教师一+25KH0101+张三”。同一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同一应聘人员报考多个岗位、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特别说明

1.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相关填表说明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承诺”栏),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咨询,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按要求邮箱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邮件接收成功为报名成功但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考核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应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不符合的,我院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即报名成功人数,以报名资料邮件接收成功人数计)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我院于2025年2月7日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5.本次报名无报考费用。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包括考核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审核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核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核、线下复核2个阶段。线上初核主要对应聘人员邮件提交的报名资料结合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做审查,线上初核通过人员进入线下复核,线下复核主要核验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及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原件。其中,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院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对于线上初核或进入线下复核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进入线下复核但未按时参加线下复核的,或在线下复核当日无法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以及线下复核提供资料与网上报名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线下复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并发放考核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考核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应聘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及考核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考核成绩=试讲成绩*100%。

(二)试讲

1.试讲考察内容。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养、掌握教材内容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

2.试讲参考书目。专业教师一岗位(岗位编码:25KH0101)参考书目为:《土木工程概论(第3版)》(南京大学出版社);专业教师二岗位(岗位编码:25KH0102)参考书目为:《电工电子技术(第5版)》(电子工业出版社);专业教师三岗位(岗位编码:25KH0103)参考书目为:《数字电子技术及应用(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专业教师四岗位(岗位编码:25KH0104)参考书目为:《现代物流基础(微课版·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3.试讲成绩要求及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此次试讲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成绩公布

试讲工作结束后,由我院在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含试讲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人员依次按职称、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发明专利项数(仅限第一发明人)、科研论文认定分值(科研论文认定分值以我院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版)》认定情况为准)从高到低(时间从长到短、数量由多到少)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再加试试讲,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院统一进行准入查询。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备案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所需其他材料。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268296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纪律监督电话:

028-82680056(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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