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辽宁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三)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应当符合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五)应聘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辽宁警察学院在职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PDF格式)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lnpcgkzp@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方能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具体事宜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省厅全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测评次数:1000米/800米跑测评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2次;纵跳摸高测评3次。各项目一次达标即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体能测评为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相关事宜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安特警职位,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警察学院
2025年1月16日
原文标题:辽宁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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