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5名,具体岗位列表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并愿意投身于地质事业,了解行业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承担并组织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三、薪资待遇
(一)入编甘肃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对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符合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D卡的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并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中规定的其他待遇。其他人员,则由用人单位通过租赁住房、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
(三)博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单位相应职称条件的可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供2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支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00前,根据计划名额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内容,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代表性学术或业绩成果、重要获奖情况、本人简历、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所学专业。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知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面试考核前到甘肃省地矿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代表性学术或业绩成果、重要获奖情况、本人简历、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后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后电话、短信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引进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地矿局组织,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若初检不合格者,可在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审批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由甘肃省地矿局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六)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拟聘条件的人员,经我局审核审批,报省人社厅备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审批聘用。
3.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局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局纪检部门反映。
4.本公告甘肃省地矿局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931-8763251
监督电话:0931-8763242
甘肃省地矿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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