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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公告(第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1-26 22:42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9.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9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不属于应届毕业生的在读学生;

13.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rss.hainan.gov.cn)和省市场监管局官网(amr.hainan.gov.cn)发布。后续招聘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在与本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8:00~2月19日17:00,17:00系统准时关闭。

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ddb(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上传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4)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5)《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指模);

(6)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8:00~2月24日15:00。

资格初审名单将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考试类别: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2025年版),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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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3)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8:30~12:00,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动,以具体信息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诚信承诺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将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审核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研究提请中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监督小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并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898-36618629;

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373722、65351474、65339752;

监督举报电话:

1.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0898-65361026;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0898-65335310;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0898-65393496;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研究生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2022年)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2025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5年1月26日

原文标题: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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