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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公告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 2025-02-06 17:2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市管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定期监测、技术现状评估;组织推广道桥维护新材料、新技术。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招聘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本次招聘公告于2025年2月8日在ss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纳考务费。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于2025年3月5日9:00起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电话咨询:022-12333。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招聘单位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

改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至16:00。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他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聘单位将考生改报意愿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两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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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上午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3.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3月25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需持招聘单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毕业证待发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5.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各类资格证、奖项及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于2025年4月12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2.面试科目。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未达到成绩合格线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 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 位小数。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sgl.tj.gov.cn)查询总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缴纳。

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或其他非招聘单位原因产生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询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产生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sgl.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产生拟聘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430643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022-2421106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十一、特别提示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此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须进行调整时,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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