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等综合监测预警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从事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预案制定、隐患排查、队伍物资能力建设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从事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等工作。对体力有一定要求,需背负40公斤以上的排水、供电、照明及抢险设备,需参加24小时昼夜值班值守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9.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2月8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tj.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笔试缴费时间: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用共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4.因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进行改报。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2月20日9时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协助进行线下改报,改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16:00。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合格线为120分,未达到12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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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起。
4.参加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笔试,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5.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5年3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前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学历认证、学位认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创智西园2号楼)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
4.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通知时间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发布,面试不再收取费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4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的核算与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tj.gov.cn)发布。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1名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2.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招聘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第二章所列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六、报考咨询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05186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051712
监督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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