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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1人公告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 2025-02-08 09:35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心隶属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航天航空工程科研与实施;对地观测系统建设与运行保障;对地观测技术咨询、专业培训与国际合作;对地观测数据服务与产业化推广等业务。中心面向航天科技创新发展、航天重大专项深化论证和航天强国战略需求,围绕空天对地观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工程、空间科学卫星、新技术试验卫星、小行星监测预警、太空资产运营维护、太空交通管理、航天国际交流合作、商业航天发展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以及卫星综合性应用等,是实现工程、技术、应用融合发展的科研创新机构。

二、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5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及社会人员。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航天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招聘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1人。

(二)核算会计岗1人。

(三)国际合作岗1人。

(四)系统设计岗1人。

(五)行星防御岗3人。

(六)卫星工程设计管理岗5人。

(七)数据应用岗4人。

(八)商业航天岗3人。

(九)频率管理岗2人。

具体岗位设置见《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序号-姓名-登记表,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收到报名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工作内容和任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8:1方可开考笔试;达不到比例的,经中心研究决定通过后可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过程中及时关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我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申论,考查文字写作能力。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结束后,将由我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入围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存在同分情况,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有关事项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进入考察体检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组织考察和体检。

2.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同时,根据中心指定机构进行心理测试、性格测试。

3.中心将对以上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核查个人档案并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业水平等方面,对考生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考察、体检、测试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测试、考察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心理测试、性格测试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公告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取消资格。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dzxgczx@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北(100101)

传 真:010-87999800

电 话:010-87999814

附件1-岗位需求一览表.doc

附件2-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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