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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5-02-08 16:46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药采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市药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承担国家和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九级管理岗,人数1名;十二级专技岗,人数1名。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1日至2007年 2月10日期间出生);

7.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8.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于2025年2月8日起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板块”发布(https://ylbz.tj.gov.cn)。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025年2月18日9: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025年2月19日16: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16:00。

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考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考单位将最后改报的结果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起。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药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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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上午。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成绩公布。2025年3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本次招聘各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20分,低于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

应聘人员应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4.考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均在面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医院为二级以上医院。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时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6308531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63085316

附件:《2025年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2月8日

原文标题: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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