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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引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162人公告
黄石人事考试网 2025-02-19 16:4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动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建设整体提升,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5年计划引进人才1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黄石市内(含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含垂管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国(境)外QS2025年排名前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国内部分重点高校(详见附件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大学本科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四)本次人才引进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关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一级、八级聘任,分别享受专技十级、七级工资待遇;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聘任。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按有关政策落实薪酬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三)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50%-70%的租金补贴。引进人才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套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本科生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黄石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上限在当前黄石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

(四)家属安置。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引进、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

(五)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聘用合同,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六)其他政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高校)可申请东楚英才卡B卡,享受便捷医疗、免费停车、景区优惠等服务。

(七)培养管理。引进人才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跟踪掌握引进人才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和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石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ngshi.gov.cn/rsksy/)进行。报考人员进入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hsrsksy.com.cn/),打开此链接先进行注册,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PDF、PNG)。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准考证打印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咨询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5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1日9:00至2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2月2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2月27日17:00后,审查状态为“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资格审查:2025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用人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岗位调整和改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并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调整情况。已报名但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可于2月28日17:00-17:30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

4.打印准考证: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9日9:00,报名成功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黄石市城发集团、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除引进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外,报名其他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面谈后直接进入考察,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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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

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3.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笔试类别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笔试卷面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在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被记录违纪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

2.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的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调整情况。

3.面试前在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4.面试前在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1.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黄石市委党建人才办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1.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黄石市各类招录聘考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黄石市委党建人才办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2.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名单.docx

中共黄石市委党建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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