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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警官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3人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2-20 13:38

广东警官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公安部批准整建制纳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3名。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35周岁(含)以下,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警官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6日9:00起至2025年3月7日16:00。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登录广东警官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hrzp.gdppla.edu.c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个人资料填报、完成报名。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要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不齐、不按规定提交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广东警官学院2025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JPEG或JPG格式,正、反面同放一个页面);

(4)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PDF格式);

(5)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和重要的社会兼职及获奖情况等材料,需提交证明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6)请严格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专业代码”方式命名,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上传三个月内开具的党员证明(PDF格式或JPG格式);

(8)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成绩单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通讯评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学术态度、科研能力与学术基础、业绩成果、创新力及发展潜力等。通讯评议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通讯评议不合格的人选不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通讯评议结果及时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广东警官学院官网公布。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四)体能测评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书面确认。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会议评议环节。

(五)会议评议

会议评议分为专业教学展示、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两个阶段,总时长不超过35分钟。

1.专业教学展示。应聘人员将根据指定题目以PPT等方式进行专业教学展示。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时长不超过10分钟。专业教学展示满分100分。

2.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应聘人员以PPT等方式进行科研能力展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查业绩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研究前沿问题的认识、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语言表达等。科研能力展示结束后进行现场答辩,主要考查人岗匹配度、组织协调与应变、语言表达等。答辩时长不超过15分钟。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满分100分。

会议评议总成绩=专业教学展示成绩×50%+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会议评议总成绩。专业教学展示成绩、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设合格线70分,其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同岗位人选按会议评议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岗位人选会议评议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科研能力展示及答辩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评议小组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评议小组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组织会议评议。考试综合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六)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相关规定执行,考察还需要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请谨慎报考。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体测、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警官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对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果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4067151,梁老师

020-36194863,吴老师

投诉电话: 020-36194875,纪老师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

邮政编码:510440

附件:广东警官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广东警官学院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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