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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人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02-28 13:01

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宿豫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2025年9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

10.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01岗、02岗)、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3月10日9:00-3月15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2.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试相关公告均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27-84465736。

(6)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0日9∶00—16∶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01岗、02岗),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面试前,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人社部门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六)面试

面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 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设置。按《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二)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7年3月1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工作经历。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四)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五)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0609103(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豫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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