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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红河州元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红河人才网 2025-03-04 11:06

元阳县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元阳县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元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5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元阳县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参加校园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分别赴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元阳县中医医院(岗位代码WJ03)于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9:00-13:00在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参加云南省2025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中医类)并现场考试。

元阳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为WJ01、WJ02)、元阳县中医医院(岗位代码为WJ04)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五)9:00-13:00在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春融西路1168号)参加云南省2025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西医类)并现场考试。

2.报名所需材料

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只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成绩计算:

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元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元阳县卫生健康局确认报名资格,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确认报名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老师,0873—5643110;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施老师,0873-5642124;

元阳县人民医院:刘老师,0873-3067559;

元阳县中医医院:李老师,0873-5622080。

附件:

附件1.元阳县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原文标题:元阳县2025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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