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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3-11 09:3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sc.edu.cn)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所涉及的计算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书及资格等各类条件的取得或具备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

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编号为C01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5年3月17日09:00-3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3月17日09:00-3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5年3月17日-4月1日工作日期间09:00-16:00。

4.异议处理:2025年3月17日09:00-4月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5年3月17日09:00-4月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详细填写以下内容,若不规范填写,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担。

(1)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包括: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起止年月日);

(2)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包括:所在单位、任职岗位、任职职务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明确规定的各类证书、资格及研究方向等(包括:取得或具备时间、名称(须填写全称)及对应等级、颁发或授予单位)。

3.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编号为B13至B15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4月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事项等将通过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sc.edu.cn/711/list.htm)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编号为B01至B15的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试讲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2.编号为C01至C06的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核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暂定于2025年4月中旬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开考前一周内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sc.edu.cn/711/list.htm)另行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者主动予以关注,没有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jssc.edu.cn/renshi/main.htm)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下一项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等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3)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2024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面貌、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工作岗位及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日等;研究方向证明须由毕业院校出具。

(5)公告、岗位表里要求取得或具备的其他各类证书、资格等证明材料。

(四)试讲

1.编号为B01至B15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试讲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面试

1.编号为B01至B15岗位试讲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编号为C01至C06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行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应聘人员公示前明确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后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3-85965558、0513-8596085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338112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6日

原文标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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