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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37人公告(专任教师岗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03-14 10:33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专任教师岗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始建于1979年。学校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人本、特色、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扎根绍兴、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办学定位,弘扬“明德敬业、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珍爱教师、关爱学生、热爱学术”,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匠心精神、人文情怀、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清廉示范校、浙江省高校党建示范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学校还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单位、浙江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标杆院校试点单位,为浙江科技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梅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12亩,正与新昌县共建新昌校区(约600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5500余人,教职工928人。现设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商贸学院、交通学院、信息与设计学院(腾讯云国际互联网学院)、黄酒学院、纺织工程学院、新昌学院(健康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等48个专业,其中有浙江省A类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拥有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合作共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主持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有全国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3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附件)。如有调整,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期至报到时。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综合情况特别优异的高技能人才应聘者,如确有必要,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以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均可能成为本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4、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而不是符合其一即可。资格条件中如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年龄上限”要求为“*45周岁”、“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同时注明“*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拔尖人才、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行业领军人才、教学名师、课程负责人,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的岗位,经学校认定后有上述相应荣誉或履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即视为符合条件。

5、本单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本单位可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等,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集中 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5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岗位),届时按更新目录要求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如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具体安排

本单位将在集中 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学校启用并仅接受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外)(http://zp.zjipc.cn:8095/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进行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陆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首页点击“师资队伍-招聘系统”专栏,登陆“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信息系统”,注册个人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其中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符合条件的体育专任教师)请进入招聘网站的“高层次人才”模块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其他硕士研究生等人才进入招聘网站的“教学科研岗”模块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同时上传与岗位应聘条件一致的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党员证明(要求为所在党组织的党总支或党委出具)、个人简历等佐证材料,提交确认后视为已报名。同一个阶段性招聘周期内,每人限投递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在学校网站“师资队伍-人才引进”栏目中 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及考试有关安排,同时以招聘报名系统、手机短信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报名系统中涉及个人信息、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缺失的,可能不予反馈。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生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要求为所在党组织的党总支或党委出具)以及与所应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各岗位(高层次人才除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1、考试

各岗位(高层次人才除外)一般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方式。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符合条件的体育专任教师)一般采用考核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综合能力测试。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2、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本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专任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本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学校相关文件协商执行。应聘人员也可向本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条件所指的“工作经历”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合同、社保基金缴纳或类似证明。

(二)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可仅作为参考,一般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可直接与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一)用人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用人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经学院 顾老师 0575-88009356
商贸学院 张老师 0575-88009351
交通学院 王老师 0575-88009255
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部) 虞老师 0575-88009235
马克思主义学院 林老师 0575-81508918
新昌学院 朱老师 0575-88000031

(二)人事处联系电话:0575-88009054(陈老师)、0575-88009045(金老师)。

(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xlsx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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