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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泰安市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100人公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5-03-20 18:4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范围

1.岗位及数量

计划引进研究生10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详见《2025年度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2.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

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3月2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7.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新泰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3月24日11:00至3月29日16:00

报名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同时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及要求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3),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上传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3),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4.其他人员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5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5年3月24日前取得。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3月28日16:00后,尚未资格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

对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咨询电话联系。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11:00至3月29日16:00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尚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5年3月29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人员于2025年3月29日16:00前,登陆报名系统打印《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29日16:00前向资格审查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为维护引进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应聘资格人员,或在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与引进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001岗位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设开考比例。

1002-1013,2001-2036岗位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岗位,先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考察由中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引进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阶段出现无故放弃或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岗位外,其他引进人员与新泰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博士岗位引进后,先安排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锻炼一年。锻炼期满,经综合考核,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安置到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2.引进岗位要求到相应企业服务的,服务企业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核定,由所服务企业负担。市财政部门承担按照事业单位核定待遇的“托底”责任。服务期满后,根据企业需求和人才意愿,双向选择。选择留在企业工作,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择留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本人情况调剂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3.其他岗位引进后,先安排到引进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锻炼一年。锻炼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编制调整到锻炼单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人才在新泰市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相应企业服务的,在企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为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在企业服务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连补36个月;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3.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符合我市人才回引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五、其他事项

1.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本公告由中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引进岗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引进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8-7251787

咨询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3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pdf

附件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中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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