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与考察和公示与聘用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
1.系统报名
时间:2025年3月24日9时—3月28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后,选择要应聘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列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4月2日16时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16时
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4月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请勿用信用卡缴款)。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下同)。
拟取消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4月19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初定在2025年4月19日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资格确认
所有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对象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各环节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对象,若上述各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1.在资格确认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放弃或被认定不宜聘用者、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放弃或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均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3月20日(含)。
4.2023届和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以第二专业报名的,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7.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进行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0.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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