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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1人公告
宜宾人事考试网 2025-04-21 17:22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他人员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核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江安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市民中心610室)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张贴照片。报考者请自行打印《附件2:江安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6.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提醒

1.专业认定。本次考核招聘专业要求中的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有关情况,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本次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35人需进行笔试,小于等于35人的岗位则不笔试。

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10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是否进行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待现场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考评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专业技能面试岗位(卫生):主要考评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评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评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试讲岗位:主要考评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三)考核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2620738。

十、人才待遇

经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江安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照江安县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0831-2639235。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核招聘江安县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任老师,联系电话:0831-2639235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2620738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徐老师,联系电话:0831-3995529

附件:1.江安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情况表

2.江安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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