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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2 10:3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通过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5万余人。拥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3.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74万平方米。办学70年来,学校秉承“锲而不舍 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的校风,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学科专业,坚持做优做特师范教育,做大做强非师范教育,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现代产业的发展定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不含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到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通过网上系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以邮箱投递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00起至2025年6月30日18:00止。

报名应聘者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一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二是向应聘岗位对应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下属二级学院/部门联系邮箱(见附件5)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应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任一方式报名人员均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6,并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附件——其他佐证材料”内(通过邮箱报名的,也需添加到邮件附件中)。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的人员,可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将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获得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附件3),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附件4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4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联系表.docx

附件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文标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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