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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地质大学选聘工作人员85人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4-23 16:15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地质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从宣化迁至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定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学校是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获批河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地质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8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5人,包含:专任教师(专技)85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人才是教育发展的基石。坚持人才强校,必须突出以人为本、为人服务,通过引育高端人才厚植学校的发展动能。要通过优化人才“存量”提质增效,用好用活。要通过引入人才“增量”实现跨越,持续推动引进高端人才,尽最大努力引进顶尖人才,实现引进一名大师,聚合一个团队,振兴一个学科,为学校弯道超车、换道领跑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选聘博士首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优秀的师资是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其次是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双一流学科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需要大量优秀博士人才;第三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激发人才工作主体作用,继续加大年轻博士教师的引进力度,分学科、分层次、分年龄结构打造拔尖、骨干、后备人才队伍,确保学校人力资源可持续供给。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地质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g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或者线上宣传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名称”的邮件名称。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参加测评考核时应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所发文章的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加面试方式。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及学院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根据其个人履历、科研成果、试讲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面试由相关单位安排,人力资源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根据其个人履历、科研成果、面试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岗位匹配性等与岗位职能相关能力进行全面考察。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强化教师选聘政治关。要把对拟录用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审核放在首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从源头上确保教师队伍质量。切实落实招聘引进教师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职业禁入制度,做到逢进必查。

1.强化个人评价。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考核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后,须向学校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强化原单位评价。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院系级党组织政治思想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导师的评价推荐意见。国内引进人才和其他调入人员应提交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政治思想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同行专家的评价推荐意见。国外引进人才和其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评价材料。

3.强化组织考察。各学校要通过与本人谈话、查档以及查询网上言论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冀教人[2023]14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中对拟引进博士进行查询,确定是否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5.严格考察结果审议。招聘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需报学校党委审议最终确定。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拟引进人员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坚决不予聘用。

对于引进的高端特殊人才,可逐级考察审核,也可简化程序,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由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

所有岗位的应聘博士进行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自评与用人单位考察环节。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考察、体检、公示

考察工作由相关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原单位评价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由河北地质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增加心理测试。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且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地质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g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055(河北地质大学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208012(河北地质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河北地质大学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校长

成 员: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学院等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

成 员: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相关工作成员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地质大学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地质大学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电话:(0311)87207032;( 0311)87208055

传真:(0311)87208030;电子邮箱: rczp@hgu.edu.cn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地质大学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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