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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人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5-04-24 15:53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或者委培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京内单位的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如为博士后出站人员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有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共18家,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24:00,应聘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有关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各招聘单位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5:1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考试

1.笔试:应急管理部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等9家单位开展专业笔试。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应急总医院(煤炭总医院)、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4家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笔试,部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进行笔试,开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通过后进行面试考评。

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卫星减灾应用中心)、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研究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等5家单位招聘岗位均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不组织笔试,开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通过后进行面试考评。

2.面试: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

各招聘单位笔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面试具体形式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各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综合了解拟聘用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网站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各招聘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附件1: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报名表.doc

附件3: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报名表.doc

附件4: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报名表.doc

附件5: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报名表.doc

附件6: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报名表.doc

附件7: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报名表 .doc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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