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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省郑州警察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郑州警察学院 2025-04-25 10:51

郑州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1950年创建于北京,1980年迁建郑州,2023年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精神,由铁道警察学院更名为郑州警察学院。为切实做好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和条件,结合学院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4个职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郑州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人才(第二批)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超龄共青团员视为符合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须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入学及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除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须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院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新录用的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00-2025年5月7日17:00,登录郑州警察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www.rpc.edu.cn/zhaopin/)报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考生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考生须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不得美化、修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00-2025年5月8日17:00。考生报名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郑州警察学院官网上提供的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认本人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测评步骤

结合学院招聘工作需求,考试步骤为: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学术评估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资格复审

线下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郑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rpc.edu.cn)公布。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弃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本人及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且处在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三)学术评估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分为学术评估、专业能力测试。学术评估主要是对考生学术水平评价和科研成果的评估;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岗位匹配度进行测试。

(四)考生总成绩核定

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学术评估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学术评估和专业能力测试任一项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所有考试测评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自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因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因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体检医院负责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书面意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检将在体检考察人选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政治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弃权。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七、公示聘用

根据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警察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放弃聘用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主管部门备案后到校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人事手续办理和岗位分配中,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一)经济待遇

我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提供税后60万元安家费,B类博士研究生(其他高校毕业)提供税后50万元安家费,以上均为首次发放50%,6年内发放完毕。科研启动经费为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工资待遇为在三年内可享受副高级职称经济待遇,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且经学校复审认定的,可享受正高级职称经济待遇。生活补贴为每月1500元/人(落户后三年内,由郑州市发放),购房补贴为每人10万元(由郑州市发放)。

(二)科研支持

1、可申请加入或成立非在编(跨学科)研究机构。

2、可申请加入学校现有重点实验室或成立新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3、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3万-10万元不等的科研经费资助。

4、对于孵化产出的学术成果,分类给予奖励。

(三)住房待遇

可成本价购买郑州警察学院教职工住宅区全产权住房一套(距离学校300米,均价5500元/平方米)。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在郑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rpc.edu.cn)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未按公告、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未按要求参加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弃权。

(三)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报名咨询与监督

郑州警察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0666033、60666032

监督电话:0371-60666042

附件:郑州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人才(第二批)岗位表.xlsx

郑州警察学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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