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登录
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吉林 江西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四川 陕西 山西 上海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首页
2025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2人公告
宜宾人事考试网 2025-05-09 09:44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家优师计划”2025届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相关规定。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报考人员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报名,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报名时间:2025年6月7日至6月8日10:00-17:00,6月9日至6月12日9:00-12:00、14:00-18:00。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报名即现场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及面试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

(三)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者需由编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本次招聘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捺印的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专业认定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在岗位汇总表中未明确说明的,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学科专业(类)名称。应聘人员符合其中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符合其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门类、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专业要求中的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简单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五、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若同岗位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大于35人的,须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综合测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测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该评委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八、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分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总分,面试最高分、面试次高分分数及个数”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报考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报考人员,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本公告约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屏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十一、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并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负责解释。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人才股咨询电话:0831-5724992。

十二、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831-5629365。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预约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扫码回复: 时政周报 领取时政每周讲义+模拟题

2025年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包(通用版)
上一篇:2025年上海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下一篇:2025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延伸阅读
辅导教材

面授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