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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8人公告(第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5-14 08:33

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1+5+N”疾控体系建设实际,我单位统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才需求,统一代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0个机构临时周转编制使用计划的函》(琼编办函〔2025〕197号),共核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0个单位2025年度使用临时周转编制132名,各级疾控中心现有空编数已纳入临时周转编制使用计划统筹计算,不再单列使用。

海南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及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方式、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68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即1989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为40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即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00:00-2025年5月23日24:00(共8个工作日)。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上述单位的官网或其他各用人单位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00:00-2025年5月23日24:00(共5个工作日)。

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771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的毕业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中心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建议,经招聘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组长审批,最终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7)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8)《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9)《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10)报考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同时提供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岗位有实习经验要求的,可只提供实习单位工作/实习证明)

(11)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2025年5月23日24:00后不再接受报考人员新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5月26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于2025年5月26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5年5月26日17:00准时关闭。已报名且在2025年5月26日17:00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1:3方可进行笔试,少数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指山市、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和白沙县)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执行。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实行百分制;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考试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4)考试地点:拟定海口,以发布公告为准;

(5)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

(6)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50分,则按照50分确定该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

(7)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以上的或少数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9人以下的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按照1:3 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考生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的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各用人单位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专业理论知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2.考察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和聘用意见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各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办理完成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自收到体检结果至报送拟聘用人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后续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开展岗前培训。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办公室:0898-65360931(工作日上午8:30-12:00,13:30-17:00)。;

2.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0898-66108536(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应聘咨询电话:0898-65394153;联系人:王老师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5.同意报考证明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5月13日

原文标题: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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