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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珙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宜宾人事考试网 2025-05-19 16:15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珙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计招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至2025年6月20日18:00止(双休日除外),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及面试费。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四楼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4318967。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在网上下载《珙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报考的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要求

1.填报信息。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珙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提醒

(一)专业认定。本次考核招聘专业要求中的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有关情况,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两种考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招聘名额3:1进入面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最终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新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珙县激励人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享受珙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珙县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4011109

十、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珙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珙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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