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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82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9 17:45

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区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如: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附件1明确有其他时间外,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岗位要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00—5月28日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年5月23日、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及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个人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暂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25年5月3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应于2025年6月1日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仅有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将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年6月10日9:00—6月15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妥善保管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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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6月15日(星期日)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预计2025年7月中旬,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考生本人公共科目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6月15日(星期日),14:30—16:30,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预计2025年7月中旬,考生可通过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查询本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详见(附件5)。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计算各科笔试成绩,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按前述规则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最低分等),将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招聘方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自行查询,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对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提供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

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一般应递补,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答辩、专业实操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时间一般均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关于递补。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关于选岗。需要“选岗”的岗位,按本区县的“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属地化医学生的岗位,人员正式聘用后,额外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财政专项补助。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公布的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1载明的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三)本公告由相应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附件4: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列表.xlsx

原文标题: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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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包(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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