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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广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5-22 11:11

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名。具体职位详见《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6)年龄32周岁以下(1992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职位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同意报考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5月26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下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信息(含职位简介、选调名额、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首先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成功后上传)。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表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6月17日9:00—2025年6月22日9:30内登录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采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

(四)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研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五)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报考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25年7月10日左右通过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于2025年7月10日左右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以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市级部门职位由该职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职位由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见附件《报考须知》及面试入围人员有关事项公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并根据《报考信息表》中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等情况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选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报考材料及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复核。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环节,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由各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各选调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办理调动手续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公开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详见《职位表》中咨询电话。

(二)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0826—2678966。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三)网络报名技术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附件:1.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考须知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原文标题: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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