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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25人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5-05-23 17:4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6家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中国海关博物馆、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计划招聘24个岗位共25人。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以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报考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近两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九)京内生源(含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十)京外生源(含具有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人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和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

(二)报名方式。详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按照各招聘单位要求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同一招聘单位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需按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人员与海关系统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关注资格审查情况、保持联系方式通畅,按通知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及时补充资料的,视为审查不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要求比例的方可开考。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考试阶段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四、考试

(一)笔试。采用现场纸笔考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面试。根据各岗位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名单中排名最后且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递补。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方式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面试公告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业务考察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所有招聘岗位将安排为期2周的业务考察(详见附件),请考察人选到岗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以检验是否适应岗位要求,有关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余5家招聘单位不安排业务考察。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一)体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政审考察。招聘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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