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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公告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26 15:52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5年5月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日至2007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护理岗位)、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日—6月6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高邮市人民医院岗位、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高邮市东园路10号(高邮市人民医院5号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59501、0514-80358211);

报考高邮市中医医院岗位:高邮市屏淮路333号(高邮市中医医院6号楼二楼204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83524)。

(3)缴费标准:100元/人(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残疾人应聘者应先缴费,参加笔试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报考单位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6月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25年8月31日,报考护理岗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及下述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档案托管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毕业后有过工作经历,但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前已离职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高中起点”的岗位报考时必须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报考护理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报名时需另提供“(3)报名所需材料”中相应材料。

(5)高邮市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名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拟定2025年6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领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3)领取地点:原报名地址

2、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领取面试通知书

(1)面试时间拟定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领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14:00—17:00(护理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同时领取)

(3)领取地点:原报名地址

(四)护理实践技能考核(护理岗位)

1、实践技能考核人选确定:原护理岗位面试人选。

2、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护理临床实践技能操作水平等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按规定考生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时间拟定2024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4、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1)护理岗位。符合上述“(三)面试、(四)护理实践技能考核(护理岗位)”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非护理岗位。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领取体检通知书

(1)护理岗位

1体检时间拟定2024年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2领取时间:2024年6月16日 14:00—17:00

3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原报名地址

(2)非护理岗位

1体检时间拟定2024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2领取时间:2024年6月15日 14:00—17:00

3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原报名地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在各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508661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邮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59501

高邮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83524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室:0514-80956365

附件:

附件1:2025年5月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5年5月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高邮市人民医院

高邮市中医医院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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