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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公开长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05-27 17:42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至2007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报考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5年6月、11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接受报名(发布报名截止公告)。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靖江市卫健系统人员招聘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http://218.90.229.29:9005/)。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平台,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进行。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A01岗位须提供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专业岗位聘书、专业进修培训证书或专业学术团体任职证书等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②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考A02-A06岗位须提供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②住培合格证(2025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系统上传附件栏中,上传本人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承诺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市卫健委须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每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16:00。

(4)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7)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市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5.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健委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市卫健委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九)选岗

市卫健委组织报考A15、A16岗位中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须本人参加,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21、0523-89180522(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jjwjwgkzpjb@163.com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

1.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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