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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19人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25-06-09 08:47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总占地面积1850亩,现有三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前川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地铁7、8号线直达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入选省域“双高”校(A类)建设行列,国家“双高”专业建设单位。近年来,学校连续7年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排名第一,2024年全国第三;入选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新近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服务贡献”“产教融合”“国际合作”卓越高等职业学校评定中,学校入选全部四大榜单。学校现有招生专业70个,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2025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2:00)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二)查询初审结果(2025年6月12日12:00至6月16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网上缴费确认(2025年6月12日12:00至6月1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6月24日9:00至6月28日9:00,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五)其他要求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5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报名或聘用资格。

2.请应聘人员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流程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武汉人事考试院网站笔试成绩查询通知中一并告知。

2.资格复审。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心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学习和工作经历等),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本硕(博)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同等学历身份考取硕士研究生者,须另提供专科毕业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本硕(博)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处公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2张以及自荐材料(含自荐信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岗位要求党员的还需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

(2)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应聘岗位有“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术等级”及“其他要求”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相关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

3.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4.面试。面试前在学校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需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查,由学校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学校允许,考生不能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学校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实际情况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及时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纳入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不纳入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或学院统筹调配工作岗位,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储备库,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学校可提供安家费、博士津贴、周转房等,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八、有关待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二)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三)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联系学校人事处霍老师,咨询电话:027-81805061。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五)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附件: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原文标题: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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