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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深圳市考试院 2025-06-09 09:07

深圳市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是深圳市唯一承担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各类人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人事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的专业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5名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考试院2025年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不接受有下列情形的人员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到ksyzhb@hrss.sz.gov.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包括:

1.由本人签名的《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个页面);

3.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报名首日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材料;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工作年限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7.如为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提供学历证件的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获得笔试资格人员名单。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

五、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在各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考试院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等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达到入围比例。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综合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素养等。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各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考试院另行通知。考试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专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考试院按程序完成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它

(一)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39号),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次招聘的员额制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考试院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2799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深圳市考试院2025年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

深圳市考试院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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