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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公告
宜宾人事考试网 2025-06-09 13:09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工作需要,长宁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事业单位附件2: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长宁县事业单位附件2: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计招聘2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长宁县事业单位附件2: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认证专业不在国内专业目录中,还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及预计结业时间等情况的书面在培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按印)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如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一并)进入面试;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领取面试通知单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含头像的社保卡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其他相关说明

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综合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综合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待遇

(一)聘用人员符合《中共长宁县委办公室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长办〔2017〕64号)规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待遇(如以后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禁止调(流)动,如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辞聘的,需按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4620925。

十二、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本公告发布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0831-4628953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0831-4622523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0831-4622715

附件: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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