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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16 16:59

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长江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肇始于1931年建立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历经更迭、数易校名,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升本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办学90余年来,学校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校训,深受易理文化、长江文化浸润,积淀形成“坚韧执着、知难而进、不甘人后、追求卓越”的长师精神。

基础条件优越。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1亿元。现有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3个,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特色)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特色)本科专业16个、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产教融合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群1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第二级认证专业12个。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重庆市高校一流本科课程110门、重庆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7门。立项建设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2个、重庆市现代产业学院3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学院1个。坚持开放办学,与12个国家39所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校际合作交流协议,选派出国访学、交流师生500余名,招收来自38个国家留学生359名。设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及“一带一路”中马文化交流中心、中波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中马智能建造产教合作平台获批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学位教师500余人,双师双能型教师近500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人才47人。获聘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以第一单位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16项、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168项。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位列全国师范院校第48位。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建有农业农村部、国家民委、重庆市等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主办有《长江师范学院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三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有中国侨联、重庆市科技局等创新团队21个。近五年年均科研总经费超过1亿元,年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先后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政府成果奖50余项。在全国69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科研综合竞争力排行中排名第5位。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9—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位列第171位。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重庆市平均水平,先后有7名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当选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代表。毕业生以“有情怀、肯吃苦、重实干、能成事”特点获得普遍认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超过96%。目前学校正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强化“质量立校、实干兴校、实绩荣校”工作导向,按照“三步走”总体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形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拟聘用公示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还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博士毕业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等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起至2025年12月1日18:00止。

通过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应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学校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不能按期出具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用人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1.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时间为15-3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仪表仪态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各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用人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会同用人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若因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学校用人部门。

2.招聘咨询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石老师、曹老师

电话:023-72791177

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doc

附件4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原文标题: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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