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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2人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6-20 13:43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林科院)拟公开考核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与栖息地保护恢复、林木遗传育种、森林资源培育、森林保护、园林花卉、林产品利用与检验监测、智慧林业等研究;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支撑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附件1: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且与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相对应。对因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或专业更名等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专业条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省林科院将根据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文件、该专业学科代码、院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综合判定(此类考生报考前应主动咨询省林科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同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0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附件2: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下列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yzp@sclky.com完成报名。

(一)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二)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其中,报名时,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

(三)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

(四)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留学归国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能证明研究方向的业绩证明材料。

报名成功后,考生会收到邮件或电话回复,未收到回复的请电话联系省林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3220292)。省林科院根据收到的相关证件和证明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确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省林科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

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满分为100分。考生按要求准备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图集、论文、标准的封面页和姓名页;专利、著作权、良种审(认)定、新品种的证书;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项目任务书;荣誉或奖励证书;其他能证明业绩成果的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与报名、面试资格审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lkyzp@sclky.com。考生业绩证明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分数将于体检前由省林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省林科院官网上公告。

五、面试

1.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结果公布

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以下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排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排名,如果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分数一致,由考官组综合研判后确定岗位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岗位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由省林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省林科院官网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随面试结果公布。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省林科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省林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排名范围内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省林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排名范围内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林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省林科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排名范围内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排名范围内的人员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省林科院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核准程序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028-83220292

监督电话: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028-83223639

附件:

1.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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