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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0人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 2025-06-20 17:4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精神,现将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兰州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199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具体岗位与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列表》。国(境)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人员;

6.有师德失范行为人员;

7. 有学术不端行为人员;

8. 报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0日08:30至2025年6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点击“报名入口”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交的学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应为同一张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至2025年7月2日。我校根据公告要求与《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缴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5年7月3日10:00至2025年7月4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150元,规定时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7月10日10: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开考前书面告知应聘人员。笔试内容主要包含岗位所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和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均可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7月17日8:30-12:00,14:3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远楼2楼228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4.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高校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5.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心理素质测评

运用标准化量表对入围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面试包括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人员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八)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照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与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入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由学校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经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经学校上会审定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均可取消其报考与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在“鼎立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列表.pdf

附件2:相关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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