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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13人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 2025-06-25 09:20

一、单位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持续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成立全国药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医疗装备技术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山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联盟,获批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科协“创客之家”等称号。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30强”“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明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设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省委党校市场监管局分校教学点、省执业药师培训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威海市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人才交流培养基地,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人员培训体系,同时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大力服务新时期产业工人终身教育,有力促进了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人。其中,专业技术中级博士岗位10人,副高级岗位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邮箱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和现场资格审查指定报名材料,按顺序编辑成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招聘专用邮箱,报名邮箱为yxy2926@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如“应聘+体育教师+张某某+体育学”。必须按照邮件主题要求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学院不对外公布。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报名时间

此类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5年7月3日9:00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及核减招聘人数情况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对取消招聘岗位范围内的报名人员,不再安排补充报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

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通知。未通过初审的,给予说明理由,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要求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岗位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2份)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部分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提交有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和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须作出规定时间取得的承诺)。

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需提交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日之前取得)。

②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资格证书或聘用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须在2025年7月3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③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④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

⑤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的《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

⑦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及时关注学院公开招聘相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审查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和面试通知单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别占80%和20%,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结构化面试命题范围主要是职业教育相关内容。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学院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放弃声明。对自动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照政策兑现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生活补贴等其他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翟老师 徐老师 0631-3792693 6086511

监督电话:0631-571265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doc

附件4.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doc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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