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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新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联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4人公告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27 14:48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长垣市等13个县(市、区)参加新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共计划招聘49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1:《2025年新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八)报考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hrss.xinxiang.gov.cn)发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7∶00。报考者统一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hrss.xinxiang.gov.cn),按照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报名;完成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者,即可选报岗位。选报岗位时,系统将对报考者的信息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者需点击“提交审核”完成报名操作。

报名前,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对报考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笔试前,招聘单位不再进行资格预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及相关附件,应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上传照片时,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要求原照片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始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

2.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7月2日9:00至7月8日17: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于2025年7月2日9:00至7月7日17: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然后在缴费页面点击“费用减免申请”,上传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提供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民政、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对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会及时向本人反馈,接到通知后请于7月8日17:00前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视为未报名成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可于取消岗位公布后至7月14日17∶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3.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2025年7月21日9∶00至7月26日14∶30,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面试资格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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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安排。

2025年7月26日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新乡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担任村官的大学生。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符合以下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1.户籍、入伍地均在河南省内的;2.户籍为河南省内、在外省高校入伍的;3.户籍为外省(市),在河南高校入伍的。

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本人于7月29日8:30至17:00前,持相关材料到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五街交叉口西北角)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⑷笔试准考证。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⑴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5)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育类、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按照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工作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专用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加试相关要求。加试考务工作(含试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试题命制、印刷、密封、交接、保管、启封、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等级的规定执行,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保密。考点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试保密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行为。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202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

七、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5年新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岗位信息表.xlsx

2.2025年新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咨询电话.xlsx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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