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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公告
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5-06-30 09:08

为适应淮安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7日至2007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5年毕业生招聘。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应聘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岗位表》中对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届时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2023年1月11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6楼会议室(淮安区梁红玉路60号,淮安区妇幼保健院隔壁)

咨询电话: 0517-80995572。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名表》用A4纸打印,除手写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并书面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未取得学历认证书的2025年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书面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岗位代码20-23)的人员,须提供我区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4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

②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者未参保登记证明,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应提供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2025年服务期满暂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须出具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须出具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在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本人后,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报名时间:2025年7月12日8:30-11:30。

(2)报名成功人员于2025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淮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领取《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二)笔试

01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免笔试,直接面试。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2025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01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01岗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其他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0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01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阶段,因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20-23的岗位,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者先选。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2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0517-80995571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517-83322006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9

本公告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5年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5年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样表).doc

附件5: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样表).doc

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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