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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17人简章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5-07-01 10: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1953年建立,2023年成为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应用型转型高校。2024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在70余年办学进程中,培养了约6万名毕业生,他们扎根内蒙古大地,成为边疆地区“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先后10次荣获国家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学校现设有18个二级学院,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2024年获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现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曾获“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工作人员。高校人员总量是指高校完成日常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所需的教职员工数量,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科研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可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控制数是指按标准核定的高校人员总量与高校现有编制数的差额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工作人员共17人,其中专任教师岗位9人,管理岗位3人、专职辅导员岗位5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3人,“高校毕业生”7人;具体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7月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6日19: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 6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7月7日15:00-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10:00—7月1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9: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 7月10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7月1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费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得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公务员(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要求学生干部经历的岗位,需由所在学院、校团委、校学生处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国外教育学科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考务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交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00— 7月19日9: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招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5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按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0.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7.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8.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复审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应聘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50%。时间为15分钟。

2.应聘体育学院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实践教学×50%。时间为15分钟。

3.应聘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

4. 应聘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5.应聘所有岗位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总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呼和浩特民族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其他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约定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2.履职回避。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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