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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凉山州西昌市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5-07-04 10:35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西昌市卫健系统人员配置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卫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lsz.gov.cn/和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chang.gov.cn/上发布)

一、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其他信息均在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chang.gov.cn/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相关考核招聘信息和保持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阅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2名(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西昌市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和范围见《岗位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截止为2025年7月11日户籍为四川省,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的也包括在对应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范围等,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其他”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取得相关资格证,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工作年限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7月11日。(例: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5年7月11日及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党纪、政务、校纪处分影响期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9.其他规定不宜报考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7月15日17:00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报名时请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个人证件标准照,30KB左右),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正种类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据实填写。报名成功后,需在报名网站上打印《报名表》一份。

(三)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结果和考生所填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定。

(四)资格审查从7月11日起进行,于7月16日12: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7月15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请考生注意。

(五)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5年7月11日9:00至7月16日17:00时前在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于2025年7月29日前在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削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

(八)打印准考证。已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5年8月12日至8月16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电子社会保障卡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六、考试

(一)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笔试成绩为《专业科目》成绩。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科目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专业科目》需要查分的考生,须在成绩公布3天内向市卫健局申请。

(三)面试及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开考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平均分的80%,(计算时不含成绩为0分及以下人员)。入围资格审核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若考生相应科目成绩高于或等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1份(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姓名、学习时间、专业、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必要信息)、学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

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

(3)曾经是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考生,还必须现场出具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下发的辞聘、解聘等的正式文件。

(4)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中须含最低服务期满时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本次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其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毒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进入递补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最低须满6年。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各单位空岗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规定参加岗位竞聘,待遇按聘任后的岗位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附则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834-3231149(西昌市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34-3204506(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23354(西昌市纪委监委)

本公告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西昌市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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