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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2人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07-04 16:11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我市为江津区培养的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我市为江津区培养的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年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5年7月11日9:00—7月14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选择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进入,选择“重庆市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页面,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应认真对照拟报名岗位招聘条件,诚信报考满足条件的岗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2025年7月14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资格审查等环节将进一步核实报考条件细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现实情况细节确未满足招聘条件的,仍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以及取消聘用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区政务服务中心〉A2栋,乘坐7号、8号、9号电梯到5楼533室)。

3.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招聘岗位要求的定向培养协议、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场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最低可按1:1比例开展考核,并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一)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江津区教委组织实施,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重庆市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区政务服务中心〉A2栋,乘坐7号、8号、9号电梯到5楼533室),通过查阅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对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历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2.大学期间现实表现考核

A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通报表扬的,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的,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委级以上表彰的,计10分。上述表彰应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的表彰,应提供评选推荐通知、表彰决定等印证材料。违规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不计分。

B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的比赛(竞赛、考核、评定)奖项名次的,一等奖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的比赛(竞赛、考核、评定)奖项名次的,一等奖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委级以上组织的比赛(竞赛、考核、评定)奖项名次的,一等奖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大学期间现实表现考核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分。上述A类、B类二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二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二)面试

1.面试项目。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2.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缺考或面试任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40%+大学期间现实表现考核+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时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综合面试成绩、大学期间现实表现考核得分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选岗

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需选岗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在本选岗组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教委,023-47264946、47545511;区人力社保局,023-47272805、47522709。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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