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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5人公告
内江人事考试网 2025-07-11 09:0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5年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4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名额、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2025年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医疗差错事故和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8.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招聘条件中对年龄的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5年7月14日)。如对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复审,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参加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③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⑤报考者如系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考核方式:

(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教学试讲90分,综合测试10分。综合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2)其他岗位。其他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各岗位视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或“综合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

3.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需要进行笔试的,相关安排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

4.考核成绩公布

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果考核成绩相同,教师岗位加试综合测试,其他岗位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1次。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考核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报考者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只递补1次。

(六)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七、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考生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核招聘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相关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0832-2210033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228366

监督举报电话: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32-2210034

附件:

1.2025年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5年内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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