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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承德市平泉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平泉市人民政府 2025-07-14 10:5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健队伍建设,解决我市卫健队伍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承人社〔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健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经中共平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条件。

选聘岗位12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平泉市2025年度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专业设置参照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根据其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后,也可报考。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5日至2007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涉及到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此次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市2025年度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的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一)发布公告

2025年7月14日通过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ingqu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每名考生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此次选聘和招聘的面试同时进行,建议考生合理规划报名)。

2.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pqxxp2025。

3.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8:30至7月22日17:30。

4.网络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报考前请认真阅读《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认可同意后再进行报考。参加面试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上交存档。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注册,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报名须知》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考生务必牢记公告和网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复核政审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关注平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按网上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岗位条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分组和《面试通知单》打印等工作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

2.面试内容。

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要求。考生于面试前按要求打印《面试通知单》(详见具体公告),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各组考生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级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规则。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确保引进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选聘计划,分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如果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退役士兵,具有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所有与本次选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http://www.pingquan.gov.cn/)。

2.网上报名、打印《面试通知单》):http://hebrsks.com/#/e/pqxxp2025。

3.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填报内容与选聘要求不相符的、提供不实、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资格复审、考察审档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和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在202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而后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7.咨询电话:0314-606500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8.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面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平泉市2025年度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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