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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理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5-07-14 11:39

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和《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等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其中行政管理类和教辅机构类内设机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14名、专任教师10名、专职实验员5名、专职辅导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硕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本科、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考生的学历证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实验员及专职辅导员)笔试、发布岗位考核方案、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应聘者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发布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971-5201083)。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时-7月22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时-7月24日23时30分,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9时-7月31日24时。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的考生为有效报名。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网址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期间未持有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只可申报1个岗位,每位考生不得在系统中重复报考同一个岗位。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3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的学信网验印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

3.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当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的学信网验印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管理岗位

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岗位

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笔试)*3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实验员岗位

由实践操作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践操作考核*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

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

(1)管理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测试成绩的50%)和《综合应用能力》(占测试成绩的50%)两部分组成。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复习书目。

(2)专任教师岗位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等专业能力和素质,总分100分。专任教师岗位中的通识教育中心数学、英语、心理健康、体育专任教师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复习书目,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专任教师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近现代史、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内容。

(3)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根据岗位性质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测试成绩的50%)和《综合应用能力》(占测试成绩的50%)两部分组成。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复习书目。

2.专业能力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专业能力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实践操作考核

实验员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考察问题解决能力,采取现场操作精密仪器、完成实验项目、模拟仪器故障场景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邀请校外社会考官参加面试,比例不低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应聘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1.应聘管理岗、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9时—11时;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实践操作考核时间为8月11日—8月14日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在组织政审考察时要同步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图片,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16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docx

青海理工学院

2025年7月11日

原文标题: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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