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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1人公告
南充人事考试网 2025-07-14 13:07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发展,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1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员额制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要求”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二维码:

联系电话:0817—2702737。

3. 报名须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漏填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在网上报名后,即可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参加现场审查,不再单独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4. 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资格审查。

(2)审查时间:2025年8月1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236室(高坪区小龙街道宏发路94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17—2702737。

5. 审查资料

(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2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证资料按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毕业证、课程表、成绩单、毕业论文的顺序,扫描至一个PDF电子版内,以“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命名于2025年7月21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nczyrsc@163.com,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自理)。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6.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本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 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的,由学院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调整情况于开考前发布在学院官网。

2. 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3的,采取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方式进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面试考核(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3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须由学院研究同意)。

(3)专任教师1-17岗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教学辅助1-3岗、行政管理岗采用结构化面试。

(4)面试中,专任教师7岗加试技能测试(舞蹈技能)。

(5)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 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用面试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采用笔试+面试(讲课+技能测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讲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

采用面试(讲课+技能测试)的,考核总成绩=讲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3)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4. 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2日—3日

(2)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详细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取消本次考核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

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七、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招聘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学校官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和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本次招聘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五)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七)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八)考核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九)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十)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员额人员招聘公告附件.doc

1.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员额制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2.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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