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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8人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7-14 15:38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培养大中专学历交通人才,促进交通发展。承担土木工程类、机电类、交通运输管理类、计算机信息工程类及社会人文学科的高等、中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学历教育。承担与公路交通相关的职业培训及对外技术服务、开展科学研究。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5年7月14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并完全符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应于2025年7月1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相关事项等时间节点均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公告报名首日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等资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所载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除单独标注的外,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本次招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聘用后,原则上须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公告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报名链接:http://datatable.svtcc.edu.cn:15101/#/ly-bpm-ui/formRender/run?processId=d18bd11d0a0db04bf409d200b35ca83d3c59&freelogin=true&YDAppid=ybt

(二)报名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公告附件2)(word版及签字后扫描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及职称证;

5.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名的,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等。

以上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jpg或jpeg格式,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后(命名格式要求:岗位编码+姓名+资料名称,如“25KH0201+张三+身份证”),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格式要求:岗位编码+姓名,如“25KH0201+张三”)上传到报名链接指定位置。同一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同一应聘人员报考多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报名无报考费用。

(四)特别说明

1.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相关填表说明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承诺”栏),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资料及附件。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名要求中限制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的,应聘人员的有效学历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职称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不符合的,我院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包括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审核确认三个环节。

面试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审、线下复审2个阶段。线上初审主要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报名资料结合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做审查,线上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线下复审。线下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线下复审主要核验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及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原件。其中,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院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线下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院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予审核确认。对于资格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或在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及面试成绩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面试采用试讲和专家提问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80%,专家提问占面试成绩20%。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面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及《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察范围

面试主要考察试讲教学基本素养、掌握教材内容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教学效果、专业基本功等方面。

(四)试讲参考书目

思政教师岗位(岗位编码:25KH0201)参考书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专业课教师一(岗位编码:25KH0204)参考书目为:《网页设计与制作 HTML5+CSS3+JavaScript(第5版|微课版)》(人民邮电出版社);专业课教师二岗位(岗位编码:25KH0205)参考书目为:《管理学基础(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专职辅导员A、B岗位(岗位编码:25KH0202、25KH0203)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我院在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级别从高到低、职称任职资格时间从长到短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再加试试讲,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心理测评,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学院统一进行准入查询。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备案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所需其他材料。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交通运输厅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按规定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268296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纪律监督电话:

028-82680056(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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